收入走私账,费用玩失踪....
日期:2019-08-16
一个员工手册中无名,却为企业缴税的神秘人;一件明明有多笔诉讼费用,却不入账列支的蹊跷事......检查人员深查细访,原来,企业的这两个“状况”都与一件事有关。
【案件起因】
不久前,某市有关部门在经济案件调查过程发现了一条涉税违法线索:M工程机械公司涉嫌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凭证上做手脚,利用虚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接到线索后,该市税务机关迅速对该企业立案调查。经核查,M机械公司用于证明项目具有重大设备采购行为的采购发票复印件中,有8张是通过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多次复印修改金额的方式变造,企业以此方式虚报固定资产投资金额1006万元。但经核查确认,M机械公司并没有将虚报的固定资产金额入账。
申领财政补贴资金时企业在申领资料上做假,那么,其申报信息中是否有“水分”呢?
M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其主要产品为沥青搅拌站(塔)。检查人员利用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等软件,结合企业报送的申报资料,对该企业信息进行了多渠道搜集和分析,发现了不少疑点:
(1)根据企业产品资料分析,该企业单个产品用钢量为100吨至300吨左右,生产中应有大量的废钢下脚料产生,但检查人员对企业申报收入构成分析时发现,该公司并未申报下脚料收入;
(2)M机械公司自开业以来,因下游客户拖欠货款、公司产品沥青搅拌站(塔)产品交付和后续服务等原因,曾发生过不少经济诉讼案件。但在企业申报的财务信息中却从未反映与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检查人员心中存疑:难道这些诉讼涉及业务的应税收入也均未入账?检查人员决定对该企业办公现场和生产现场实施突击检查。
【案件稽查】
1. 深挖账簿:发现神秘缴税人
在对企业办公和生产现场等进行突击核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管理较为混乱,合同等经营资料并未设置专人专岗管理,生产材料、存货堆放混乱,无人看管收发。检查人员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和财务负责人朱某后得知,该公司是家族经营式私营企业,管理人员精力主要放在市场拓展和客户开发经营上,因此导致企业内控机制不健全,财务管理也不规范。
了解企业的生产流程后,检查人员发现,企业在制作产品过程中确会产生大量的下脚料。现场取证后,结合企业申报数据和财务信息,检查人员对企业人员进行了针对性询问。最终,财务负责人朱某承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入确实没有入账,而是冲抵了日常食堂开支和后勤等费用。随后,检查人员对下脚料收购人员、企业后勤人员分别实施了询问,并固定了相关证据。
该公司账务处理是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办的方式,检查人员依照经验判断,事务所只是根据企业定期提供的单据、凭证整理后入账,账簿核查价值不高。因此,检查人员重点关注原始凭证等资料,希望发现疑点和线索。
这时,几份有“现金缴纳税款业务”字样的记账凭证上所附的原始税款缴款单,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从凭证信息看,这几张凭证是企业曾用POS机缴纳税款的收据,缴款账户信息显示是个人储蓄卡账户。但是,凭证上面用铅笔书写的人名却从未在企业人员工资表中出现过。通过询问得知,这张储蓄卡的主人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陆某的姐姐。但陆某却称,其姐姐与公司经营并无关系,声称这几次刷卡缴税只是企业资金周转困难时,临时应急借用了其姐姐的银行卡。
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对陆某姐姐名下的两个银行账户流水情况依法进行了核查,发现陆某姐姐并非如陆某所称与企业经营无关,其账户中有多笔疑似企业销售款入账的流水记录信息:有24笔流水在交易备注上标注“沥青搅拌机”“沥青拌合楼预付款”等,从交易对方账户信息来看,有个人账户,也有标注为“某沥青商砼公司”“某路桥公司”等企业账户,这些疑似销售款的资金累计金额达1570万元之多。
2. 讼案寻踪:“案中案”牵出隐匿收入
针对该公司发生过多起诉讼这一情况,检查人员认为,在债权债务诉讼案件中,诉讼双方依程序会向法院提交详尽的、与纠纷相关的经营材料。检查人员决定对律师事务所和法院实施外部调查,进一步寻找、完善该企业隐匿收入证据。
果然,检查人员在对相关律师事务所,以及曾受理过M机械公司诉讼案件的两家法院进行外围调查的过程中,从诉讼案卷中获取了9份M机械公司与客户的完整设备买卖合同、完工证明等资料,这些设备交易合同总金额近2000万元。经过核对,这些合同及相关销售收入企业均未入账。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这些合同中M机械公司与对方约定的结算账户信息十分眼熟——是法定代表人陆某的姐姐开设的两个个人银行账户。
为进一步确认和固定证据,完善证据链,检查人员从企业未入账合同中选择了几个位于湖南省长沙市、永州市的购货客户实施外调,通过对几户购货客户的账目、生产经营现场核查取证,核验购货客户转款凭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证实几家企业确与M机械公司存在购货交易行为,而M机械公司相关业务收入均未依法申报。
检查人员对照购货合同、企业入账收入和申报信息仔细核查,最终确认,M机械公司9份合同所列收入均未入账,与这些合同相关的客户向陆某姐姐两个账户支付的销货款1570万元,该企业也均未依法申报。
随后,检查人员约谈了该企业负责人陆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陆某最终承认了通过部分销售收入不入账,结算货款不走对公账户的方式,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案件处理】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增值税320.8万元、企业所得税76.6万元,少缴各类地方税及附加32.8万元,加收滞纳金314.8万元,并处罚款207.1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件启示】
本案中,企业采用收入走个人账户的方法隐匿收入,然而这种偷逃税款的手段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金三”税收管理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强大,能够多渠道分析企业的疑点,帮助检查人员揪出问题企业。加上国家已开始严查“公转私”,这种隐匿收入的方法根本行不通,纳税人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