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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雇主责任险可以抵扣进项吗?

日期:2019-08-20

       问:企业购买的雇主责任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

  《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财产保险业务的业务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上述规定,雇主责任险是企业为了转嫁自身风险购买的一种财产保险,不属于员工福利,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