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港澳台出差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是否属于境内客运服务?
日期:2019-09-10
问:公司需要拓展业务,派一名员工去香港出差,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是否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4《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国际运输服务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国际运输服务,是指:
1.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2.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3.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第八条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除本文另有规定外,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与香港、澳门、台湾有关的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企业员工到港澳台的发生的火车票、飞机票,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可以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计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