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项目中隐藏风险引起稽查,不得不重视!
日期:2019-09-12
税务机关对企业开展纳税评估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日前,税务机关在纳税评估时看到一家企业申报的财务数据中的几个项目,就决定立即约谈、稽查,果然发现了企业大量未开票收入未入账,存在迟延纳税的问题。到底是哪几个项目异常暴露了风险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案件起因】
2019年7月,主管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A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存在三个数据异常:
一是“存货”科目余额较大、远远超过其账面主营业务成本,超过现有销售规模所需的存货;
二是“应收账款”余额过小、“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发生额过小;
三是“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很大,且成逐年增长的趋势。
由此,税务人员认为,该企业可能存在少计增值税应税收入、偷逃税款的风险。因而税务机关约谈了A公司。
【案件稽查】
税务人员询问异常指标的原因,A公司财务人员解释:
“其他应付款”科目余额过大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由银行受托支付。银行向贷款合同明确的收款人支付信贷资金后,公司将资金在不同企业和银行间划转,直至无法找到贷款的痕迹,才汇回企业账上。即企业账表上核算的“其他应付款—××客户”科目其实是资金的过桥方,实质上应计入“短期借款—××银行”科目。企业还向税务人员核查企业提供的与该项转贷业务相关的所有资料。
税务人员询问企业确认收入的依据,A公司财务人员称:
公司按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时间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一般情况下,开票时间与收款时间基本一致。但是,税务人员却在查账时发现,2018年中有价值10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因尚未开具发票而未确认收入;2018年12月将历年累积的价值20万元的残次品,按废料以5万元价格出售,因价格较低而未开具发票,也未计收入,而是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
根据A企业约谈情况及证据资料,税务人员向其宣讲了相关税法知识并帮助A公司开展了针对风险点指向的经济业务、会计处理以及税务处理的自查工作。随后A企业进行了相关账务调整,并进行补充纳税申报。
【案件处理】
税务机关依法作出相应处理:A公司2018年已发货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1000万元,应补缴增值税160万元;未开票收入扣除成本调整利润300万元,对应补缴企业所得税75万元。12月已销售的残次品销售收入5万元,应补缴增值税0.85万元,因残次品收入小于成本,不涉及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不补缴企业所得税。此外,A公司还需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和滞纳金。
【案例启示】
通过这个案例,财务人员应该切记,收入确认不能以开票时间为时点,而应按照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收入,否者会形成迟延纳税的问题。此外,面对税务机关的纳税评估,企业除了要积极举证、补税、调账以外,还要结合评估结果,就下一步如何保证账务和税务规范作出制度调整,减少企业未来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