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18年获利、19年符合条件,优惠期如何算?
日期:2019-09-19
软件企业2018年获利,但2019年才满足所有优惠条件,优惠期怎么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第九条规定,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应从企业的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如获利年度不符合优惠条件的,应自首次符合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条件的年度起,在其优惠期的剩余年限内享受相应的减免税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软件企业应从企业获利年度起计算定期减免税优惠期,即2019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020年至2022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