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发布的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
日期:2019-09-26
问:总局最新发布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条件是什么?与原39号公告规定条件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规定,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对于全行业纳税人,享受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有增量留抵税额,并且第6个月的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不能有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三)对比84号与39号公告,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留抵退税的条件有两点变化: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没有连续6个月的限制。即:只要当月留抵税额大于零,就可以申请退税。
2.没有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的限制。即:只要有增量留抵税额就可以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