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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28个风险点

日期:2019-10-21

       一、收入类

  风险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风险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风险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风险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风险5.自产产品用于交际应酬,作为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风险6.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

  建议:核查往来科目,审核租赁合同,为按规定确认收入的,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7.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

  建议:核查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确认拆迁所得是否正确,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二、扣除类

  风险1.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计入工资总额,造成三项经费支出扣除基数不正确。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等,是否直接计入费用税前列支。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风险2.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风险3.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风险4.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是否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风险5.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风险6.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福利性质的费用,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

  风险7.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

  建议:核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风险8.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计算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9.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入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风险10.为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风险11.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

  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12.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风险13.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14.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两个条件。

  风险15.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三、资产类

  风险1.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风险2.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风险3.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累计摊销科目中核算的摊销费用,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风险4.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的核算科目,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四、税收优惠类

  风险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却享受了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

  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是否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风险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