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个税常见的17个涉税风险
日期:2019-10-23
一、增值税类
风险1.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是否存在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的情形。
风险2.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
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高税率申报,却错按3%税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注意2009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
风险3.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是否按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3%税率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风险4.销售购进的水、电非代收代付未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存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的情形。
风险5.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
建议:核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有无将用于业务招待、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
风险6:是否存在利用免税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达到人为虚假抵扣、增大进项。
建议:核查是否有购进农产品的购销合同、入库记录、销售记录并实地查看农产品库存情况是否账实相符等。
风险7:既有简易计税项目、又有一般计税项目,人为的把简易征收项目取得的进项税擅自转移到一般计税项目进行虚假抵扣。
建议:核查简易计税项目与一般计税项目是否分别核算。
风险8:大量虚列会务费、培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并未真实发生的费用项目,通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虚假抵扣。
建议:核查列支的会务费、培训费、咨询费、服务费等是否有相关的能证明其真实发生的资料、合同等凭据,如取得大额“服务费”的专票却没有服务合同、取得大额“会务费”的专票却没有会务安排与纪要等。同时查看开票方是否具体开具相关发票的资质。
风险9:是否存在购销货物过程中进销品名严重背离,如大量购进A品名、却是在销售B品名的货物。
建议:核查购进与销售存货品名不相符的原因是否正常,是否属于需要组装销售的存货。风险10:有无未按照规定正确选择税收分类编码、选择适用编码错误或选择适用税率等情形。
建议:申报增值税前,核查企业开具的发票是否存在异常税收分类编码、异常税率的情形。
风险11:购进货物过程中资金流向是否跟发票流、货物流一致。
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从A公司购进的大宗商品,却一直通过大笔现金支付而没有公对公打款,或者从A公司购进的大宗商品、却把货款支付给B公司的情形。
风险12:经常对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大量存在闭环开票的情形。
建议:核查存在大量正负对冲却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个人所得税类
风险1.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翻阅凭证查看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2.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核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查看有无发放过节费、高温费等费用,查看发给个人的上述福利费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风险3.单位为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建议:核查企业每月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按照“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超过部分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风险4: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非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核查企业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的策划方案是否属于无偿随机赠送。
风险5:以误餐补助名义向员工支付的餐费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核查企业向员工支付误餐补助,是否是因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是否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标准的支付误餐费。若不符合条件的,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