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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大数据的藤,摸出上百空壳企业!

日期:2019-11-14

  以举报信息为线索,泰州税警携手,依托税收大数据技术,循迹追踪,陆续发现了百余家空壳企业,历时仅4个月,就将一张跨省虚开网络连根拔起......

  【案件起因】

  今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接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信中称,泰州R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行为。举报人称,该企业还有两户关联企业:Y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和Z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也涉嫌虚开。

  检查人员运用金税三期系统等征管软件重点搜集3户企业的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申领和上下游交易等信息实施分析,很快发现3户企业经营活动异常:3户成立时间均为2019年1月下旬,企业状态为正常,对外开具了不少发票,但申报缴纳税款数额为零。进一步分析发现,3户企业均无进项发票,主要通过申报时填报虚假信息的方式完成零申报。

  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据此判断,3户企业可能均为空壳公司,并具有暴力虚开增值税发票违法重大嫌疑。并且从几家企业以同一手段开具发票的情况来看,涉案企业背后,可能存在违法团伙操纵。检查人员决定展开进一步核查。

  【案件稽查】

  1. 借助税收管理软件利器,发现82户可疑企业

  检查人员决定利用软件工具,对3户企业的人员信息等实施关联分析。利用税收数据平台中的相关模块,检查人员比对筛选发现,泰州地区竟有52户企业与3户涉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是财务负责人等人员信息重叠。检查人员对52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信息进行梳理后,进一步将企业分析筛选范围扩大至江苏全省,又发现有27家企业人员信息与上述企业的相关人员重叠。

  这82家企业散落在商贸、新能源、建筑和电子科技等多个行业,并且都证照齐全。检查人员还发现这些企业有许多“共性”: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均为2018年底~2019年3月期间,不少企业注册的生产经营地址集中在同一地段;均为零申报或未进行申报;除2户企业外,均无上游进项增值税发票;企业均通过自助领票设备申领发票。

  这些企业在成立后至2019年4月期间共计申领发票2895份,对外开具发票1980份,开票金额达2.24亿元。发票开具份数多、金额巨大,这些发票一旦被下游深圳、河南、山东等地企业抵扣,将造成大量税款流失。并且,从领票信息来看,这些企业手中依然有上千份已领用的发票尚未对外开具。检查人员认为,违法团伙很可能继续作案,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打击。

  2. 追踪“经营”轨迹,找到虚开操控者

  税务机关专案组着力对涉案企业“人流、货流、资金流、票据流”等展开全面调查。首先明确了涉案企业作案地域范围。办案人员发现,泰州33户开票企业发票开具的时间段较为集中,且下游受票企业多集中于山东、河南、江西等地区。检查人员迅速向上级稽查局申请技术支持,通过增值税电子底账系统,根据已掌握的泰州33户企业名称,获取了所有开票设备的IP地址、设备端口号及MAC地址(开票电脑物理地址)核查发现,33户企业中,有超过一半的企业曾使用同一MAC地址在线开票。

  办案人员通过发票软件系统,按照开票地址核查开票企业,又发现了江苏省内涉案企业52户(其中泰州23户),外省(江西)涉案企业28户。至此,同一团伙涉嫌虚开违法的涉案企业增加至162户,其中有开票数据的企业有113户。在省局稽查局的协调和省级移动运营商的支持下,专案组在调查中逐步锁定了113户企业的开票地点、犯罪嫌疑人行动轨迹和犯罪窝点地址。与此同时,专案组根据相关涉案企业发票申领时间比较集中这一特点,利用技术手段,确定了涉案违法人员身份等信息,为公安机关下一步开展侦查提供了线索。

  3. 多路出击,违法团伙覆灭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税警双方紧密协作,实时沟通交换涉案企业发票申领数据、开具信息,以及涉案企业人员银行交易等数据。在专案组的不懈努力下,涉案虚开团伙人员、作案手段,以及其行动轨迹逐渐浮出水面。不久,专案组在调查中发现,涉案违法团伙开始出现开票地点转移、开票数量骤减、人员行动反常等可疑现象,似乎违法人员已听到风声,有逃遁迹象。为防止涉案违法人员闻风逃遁,专案组立即协调公安机关组织网警、技侦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抓捕方案。

  经过布控追踪,7月24日,收网行动在多地同时展开。由于专案组部署得当,一举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12名(其中违法团伙主要人员陈某、韩某、荣某等共9人,广东等地票贩子3人);捣毁开票窝点7处,发现违法人员作案用身份证32张;收缴台式电脑和笔记本电脑11台,手机35部,印章260余个,银行卡130张,电话卡70张,税控U盘80余个,以及近百家企业的注册登记资料和大量空白发票。7月30日,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泰州地区56户企业涉嫌虚开违法的情况,陆续对其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出虚开协查函件。

  虚开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到案后,专案组展开了突击讯问,面对大量翔实证据,陈某、韩某、荣某对其组织团伙、设立空壳企业对外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以陈某、韩某、荣某为首的违法团伙,大量注册或收购空壳公司后,从税务机关骗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无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共向下游广东、江苏、安徽、江西等十余个省市的500余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近6000份、开票金额价税合计超过5亿元。

  【案件处理】

  截止发稿时,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向公安部门递交了300余份涉案下游受票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回复的协查虚开证实函,案件即将移送司法机关审理。

  【案例启示】

  实务中,税务机关稽查时常常运用税收管理软件、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关联分析,往往对一些具有注册时间接近、注册地点毗邻、领票时间相同、涉税事项经办人为同一人等特征的新办企业予以特别关注,同时利用外部信息加强企业信息比对分析。税务机关不仅会分析、监控其申报纳税情况、上下游发票流向,还会加强实地核查力度,核实企业经营活动的真实性。企业不可抱侥幸,一定要学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