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行业已申请10%加计抵减政策,还能再申请15%加计抵减政策?
日期:2019-11-14
问:软件行业之前已经申请加计抵减10%的进项税,10月以后还可以再申请15%进项税加计抵扣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第一条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适用15%加计递减政策的只有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并不包含提供现代服务的纳税人,因此,不得适用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