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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施工项目,如何扣缴个税?

日期:2019-11-19

       问:一家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跨省异地工程项目,派驻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部分是企业的,一部分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分别应当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跨省异地工程项目,驻派的异地工程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当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企业自派的由企业依法代扣代缴,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