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聚焦 > 热点实务 > 正文

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2019-12-05

     问:劳务派遣人员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用工单位缴纳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委员会中应有相应比例的劳务派遣工会员作为委员会成员。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经费应由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工工资总额的 2%提取并拨付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属于应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规定比例上缴。用工单位工会接受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工会经费留用部分由用工单位工会使用或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协商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可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用工单位缴纳给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的派遣人员工会经费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