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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但未支付的分红款,需要代扣个税吗?

日期:2019-12-11

       问:企业账面上计提应付自然人股东的分红但是没有支付,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7]656号)规定,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只要计提到收入所有人即股东个人名下,不管扣缴义务人是否支付,都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