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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12-19
问:企业外聘老师讲课,合同约定在不同月份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申报个税时是否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
答:《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外聘老师讲课,虽然分别在不同月份讲课,但报酬在同一个月支付的,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应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申报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