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扣分与修复别忽视!一看就明白
日期:2019-12-20
逾期申报?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未及时报送财务会计制度?纳税信用评价被扣分了,怎么办?别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发布了,针对常见的扣分指标,提出了补救措施!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整理个针对纳税信用的常见误区,希望引起大家重点关注。
一、修复类
误区1:纳税信用修复和纳税信用复评相同
1、区别
(1)纳税信用修复适用于纳税人发生了失信行为并且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后向税务机关申请恢复其纳税信用的情形。
(2)纳税信用复评适用于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认为部分纳税信用指标扣分或直接判级有误或属于非自身原因导致,而采取的一种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2、关系
纳税信用修复的前提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无异议,如有异议,应先进行纳税信用复评后再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误区2:失信行为纠正早晚,挽回分值一样
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加分分值根据补办时间与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列入失信记录的时间间隔确定,在30日内、本年内、次年内纠正的,分别能挽回80%、40%、20%的扣分损失。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缴纳已申报的税款等事项,若涉及税款金额不超过1000元且纳税人能在失信行为被记录的30日内及时补办的,则补回100%的扣分分值。
误区三:非正常户可以直接修复信用
根据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1)纳税人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2)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3)纳税人履行相应法律义务并由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户状态的。
因此,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经税务机关依法解除非正常状态,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误区四:D级纳税人信用修复后,被关联为D级的,自动修复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不再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责任人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之前被关联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未构成犯罪,纳税信用级别被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明确的期限期满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方能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二、扣分类
1、股权转让不向税务报告
实务中有些企业的股东发生股权转让,尤其是个人股东的股权转让,为了规避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往往只办理工商变更,不办理税务变更。
风险:已经在工商部门完成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或其他涉税变更登记的纳税人至评价年度结束时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信息,被投资方企业的纳税信用得分直接被扣减11分。
2、多开银行账户不向税务机关报告
某些企业为了不缴或少缴税款,采取多开银行账户,向税务机关少报账户的方法。未在税务机关报备的账户,收取的款项不做会计处理,不予报税。
风险:银行账户设置数大于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直接被扣减11分。
3、账目混乱、原始凭证不实
某些企业为了节省开支,采取不记账或选择不专业的中介机构记账;为了少缴税款,采用各种不合法、不真实的票据入账,导致企业的账目混乱,无法准确计算企业的应纳税款。
风险:发生以上行为,纳税人的纳税信用得分直接被扣减11分。
4、发票管理不规范
(1)应当开具发票而未开具发票,一次扣5分。
(2)开具发票不规范,一次扣3分。
(3)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一次扣3分。
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一次扣3分:
6、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一次扣3分。
7、税收优惠申报资料虚假直接被判定纳税信用为D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