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揭开“技术开发费”黑幕
日期:2019-12-26
近日某税局接到举报,随着检查人员深入核查,不合常理的支出、蹊跷的“技术开发”业务、神秘的联系人等内幕逐渐浮出水面......
【案件起因】
2019年3月,国家税务总某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收到一封匿名举报信件,称S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存在多列成本支出偷逃税款的违法行为,要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予以查处,并同信件提供了一叠相关证明资料。
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检视后发现,举报信内提供的资料仅为S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并不是企业偷逃税款的原始资料证据,但举报者在信中确定的表述,以及其提供的企业违法情况,仍引起了工作人员的重视。工作人员判断,从这封举报信内附的资料等信息来看,其极有可能来自该公司内部人员或利益相关人员。但是作为税务师事务所,按照其行业的执业要求和职责等,按常理来说不应有偷逃税款的行为,莫非其中有隐情?或者还存在其他情况?
【案件稽查】
1. 明细账中的蛛丝马迹
检查人员首先调取了S事务所自成立以来至2018年12月31日的纳税申报信息、财务报表数据等涉税资料,并就举报信中提及的企业成本问题进行初步分析,发现就申报数据而言,该企业近年来企业所得税贡献率连续偏低,“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增长相差幅度较大,成本明显增长较快。数据分析结果与举报情况有相符之处,检查人员决定对企业进一步实地核查。
在查阅事务所明细账的过程中,一条记录引起了检查人员注意:事务所主营业务成本中,有一笔25万元的费用,旁边标注的名目为——技术服务费。税务师事务所怎么会接受技术服务?面对检查人员的问询,财务负责人郑某回答:“这是我们单位的技术服务费,在账务处理的时候将它列支在了主营业务成本中。我们企业这几年一直在开发一个内控软件,希望以此提升工作质效,所以有这部分费用支出。”
检查人员认为,作为一家规模不大的税务师事务所,真会不惜花费大笔额外的成本去搞技术开发吗?而且相较于同一时间段列示的企业其他成本费用,这笔技术费用金额显得很高,十分可疑。
2. “人性化”约谈打开突破口
检查人员启用电子底账系统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发现了更多疑点:
一是该企业2013年~2018年成本中均存有“技术服务费”的支出,而且每张发票的票面金额均为25万元左右。即便是企业有技术开发,也不可能几年来持续存在,并且数额不低,这并不符合常理。二是追踪发票来源发现,这些发票均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宁波H咨询公司。经了解,这是一家提供咨询服务的企业,这类企业怎么会有软件技术开发服务?此外,检查人员发现H科技咨询公司在开具这些发票期间均进行了免税申报。
随着核查的逐步深入,S事务所涉税违法嫌疑逐渐加大,稽查局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决定首先从财务负责人郑某入手,开展核查。在对郑某进行了税法宣传后,郑某承认S事务所检查年度的“技术服务费”发票是虚开而来,目的是多列支成本。郑某称,发票来自一位姓方的人,具体情况余某知晓。但企业负责人余某仍坚称“业务是真的,发票确实是内控软件开发的费用”。
为打开突破口,检查人员实施了外围调查。调查了解了S事务所和余某的创业过程,并且从事务所项目经理林某、办公人员沈某处获得了该企业确实未研发内控软件的言证。随后再次约谈了余某,向其出示S事务所成立以来的报表数据和相关人员的言证等证据,并向余某做了税法宣传。最终,余某承认,在一次业务交流会上结识了方某,当对方得知其有列支费用“需求”时,称可以帮他解决问题。按方某提供的“渠道”,自2013年以来,余某经由方某介绍的H科技咨询公司,通过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合同,接受名目为“技术服务费”的虚开普通发票40余份,涉税金额达969.47万元。这些发票S事务所全部列支成本,逃避缴纳税款242.37万元。
此外,检查人员还从余某处获知,像S事务所这样经由方某的“渠道”获取发票的企业还有不少,有些是宁波市内的,甚至还有浙江省外的企业。检查人员认为,从余某提供的情况来看,方某并不简单,其背后可能涉及团伙虚开发票。
3. 税警协作,“大鱼”入网
检查人员调取了上游开票企业H科技咨询公司2010年~2018年对外开具的所有发票数据,发现该企业在此期间共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284份,名称均为“技术服务费”,涉及金额1.4亿多元,涉及84家受票企业。
检查人员发现,该企业注册资本仅为10万元,企业人数只有5人,并且检查人员在核查时,企业已是非正常状态。此外,该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中,所有“技术开发费”发票开具时,其均进行了免税申报。结合所有信息,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具有虚开重大嫌疑。
稽查局迅速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双方成立联合专案组进一步深挖案件。
专案组从资金流入手,调取了H科技咨询公司账户和负责人田某等涉案人员个人账户明细数据。通过对受票企业账户和田某等个人账户信息比对分析,发现了下游企业、人员与田某个人账户的大量资金回流证据。最终,专案组抓捕了H科技咨询公司负责人田某及其丈夫田某某,以及居中介绍开票业务的方某。面对证据,田某夫妇对其伙同方某等人对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案件处理】
经查,田某夫妇伙同陆某等人,通过伪造技术服务合同等方式,以H科技咨询公司为平台,共计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涉及金额达1.4亿多元,相关受票企业因此逃避缴纳税款3000余万元。
根据企业违法事实,稽查部门依法对该市内43家受票企业进行查处,补征各项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632.25万元。同时,对41家市外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出确认虚开通知单,以便当地税务机关依法查补税款,及时挽回国家税款损失。
随后,专案组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审理,并将涉案公职人员陆某、殷某违法证据资料移交市纪委部门查处。2019年10月,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田某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田某6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例启示】
从稽查手段上看,运用电子底账系统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分析,税警联合、上下游协查确认虚开发票事实已经成为稽查虚开发票链的常用手段。
从稽查重点上看,连续三年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偏低、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增长配比异常成为税局稽查收入成本不实的有力依据;企业列支大额上游免税发票作为费用,且与实际经营不符,也成为取得虚开发票虚增费用的明显特征之一。
企业一定要保证企业所得税贡献率不偏离同行业水平过多,收入、成本的确认一定要按规定配比结转,且与同行业平均毛利率趋同,否则很可能踩到预警红线,引起税务稽查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