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消费者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日期:2020-01-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第四款,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向消费者一次性收取的会员费应区分上述不同情形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