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行业税负未必是安全区,销售额暴露“账外账”!
日期:2020-01-15
举报信息十分确凿,但现场检查却未发现企业隐匿收入的证据。在涉案企业不配合的不利条件下,检查人员运用信息技术,内外结合,不懈追查。最终经过双方数轮“交手”后,案件水落石出,企业不仅“认账”还“认罚”。
【案件起因】
2017年6月,杭州市税务机关接到举报称杭州H食品公司隐匿销售收入,存在严重的偷逃税款行为。举报人提供了该企业收取货款的部分企业人员银行账户信息,还提供了企业使用的财务核算系统名称,以及系统中的部分数据。
接到举报线索后,检查人员分析该了该企业申报纳税记录。该企业平均税负率为3.6%,与行业税负率比较其偏离度并不大。但2014年1月~2017年5月企业申报的年均销售额为2400余万元,与举报信息反映的实际年均销售额超过4500万元,则相差近1倍。
检查人员认为,举报信息提供的企业经营数据细节、核算系统使用情况,以及涉税账簿资料存放地点等信息非常细致,极有可能是知晓企业内情的人员举报,可信度比较高。虽然企业税负率偏离度不大,但可能存在人为控制干预的可能。因此,税务机关依然决定成立检查组对该公司实施调查。
【案件稽查】
1. 首次突击检查,发现神秘表格
检查人员决定对该企业实施突击检查。为防止进户检查时企业转移、销毁证据,第一时间搜查企业经营管理软件和财务核算系统并迅速提取相关数据;在核查摸清企业销售模式、结算方式的同时,重点提取财务经理、主办会计和出纳等关键岗位人员电脑内的账目核算电子文档资料等。企业财务部门电脑中的一张小表格引起了检查人员的注意。这张表格记录的是销售人员薪金费用表,其中详细记载了各个月份的销售情况。检查人员认为,企业一般根据销售人员业绩发放工资和提成,这张薪金费用表中的数据应该会比较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情况。经过统计比对,按照表中数据,该企业2016年4月~12月的销售收入累计已达到5500余万元,但企业2016年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年销售收入却仅为2600余万元。检查人员立即对文档资料证据进行了提取和固定。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确实可能存在另外一套财务核算资料,想要查清企业真实经营和销售情况,必须尽可能完整地从各方面采集企业经营数据,核实企业真实收入情况。检查组当机立断,对企业所有财务、出纳、仓管等相关人员使用的电脑中的各类文档资料都进行了采集和封存。同时,检查人员还在该企业办公楼楼梯下方一间不起眼的储藏间里,发现了许多疑似企业账簿的资料,检查人员立即进行了打包、封存。经统计,储藏室内的疑似账簿资料共计20箱。
2. 二次突击检查,抢救“二套账”
现场检查取得的材料和一些证据,一点一滴地印证举报材料中的信息线索。但检查人员发现,举报材料中提到的载有企业“秘密”的财务核算系统,以及存放其数据的服务器却不见踪影。正当检查人员准备对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却发现该企业办公现场只剩下了企业财务主管、办公室主任等少数几个部门负责人。面对检查人员的询问,企业财务主管先是坚称企业没有其他核算系统,但随即改口称,在检查人员来的前一天,企业存放第二套系统数据的服务器因为故障无法正常工作,已经送去维修了。见此情景,检查人员决定改变策略,暂时结束检查,先整理检查中发现的资料数据,从中寻找线索。
几天后,检查组再次突击检查该企业,终于在财务办公室发现了那台“失踪”的、存放企业第二套核算系统的服务器。但这套核算系统中相关财务数据已经损坏缺失,无法从中提取完整的账套数据。不过技术人员发现,该系统的数据备份文件还未损坏,可以完整拷贝。但这套核算系统数据库的备份文件格式特殊,凭借现有技术手段无法将其直接转换成账套数据。在此情况下,检查组要求电子查账软件厂商提供技术支持,检查人员最终成功将企业第二套核算系统的备份文件还原为账套数据,其中包括财务数据、商品进销存信息等。
3. 比对分析、外部核查,锁定证据
通过对企业两套核算系统数据、纸质账簿信息、申报纳税信息进行比对分析,检查组发现,从企业现场取回的20箱纸质账簿资料数据,与企业第二套系统中的数据高度吻合,而财务人员电脑中的第一套系统数据则与企业申报信息基本对应。因此,检查组判断,该企业财务人员电脑中核算信息应是“明账”,而第二套系统中的信息才是真实生产销售数据。为了进一步验证判断,检查组从采集的企业数据中,抽取了部分客户单位,对双方的发货、销售、退货等业务来往情况实施核查。同时,前往银行提取了涉案企业及相关个人银行卡资金往来记录。外调结果和银行数据核查信息显示,H食品公司与被调查客户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与20箱纸质账簿资料中的数据和第二套系统中的数据基本一致。
通过对纸质账簿资料、外调结果、银行资金往来记录等材料进行对比分析,并与企业第二套系统中的账套数据相互验证,检查组发现,在检查年度期间,H食品公司在3个公司账户以外,还通过9个个人账户,以及现金收款等方式收取货款,累计隐瞒销售收入近1.09亿元。
在对企业资金流实施调查的过程中,检查组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和收取货款的个人账户,均出现大额资金向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配偶等个人账户转移情况,累计达245万余元。而这些个人账户与举报材料中所称的企业用于收取货款的个人银行卡也全部吻合。为防范涉案企业转移资产,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检查组迅速按照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冻结了该企业的相关账户。在此情况下,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多项证据,企业人员最终承认了采用两套账目核算、账外销售收入不申报等偷逃税款的违法事实。
【案件处理】
经查,杭州H食品有限公司在检查期内,通过设置两套账目、虚假申报的方式,共隐匿销售收入1.09亿元,偷逃税款1854.25万元。针对企业违法行为,杭州市税务机关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337.65万元的处理决定。
【案例启示】
从稽查手段上看,根据举报线索锁定稽查企业也被税局普遍认可;删除的数据利用技术手段基本都可以恢复;银行账户及企业相关负责人账户清查比对已成为稽查账外收入的必要手段。
从稽查重点上看,税负率是否偏离行业税负过大是衡量企业是否有隐瞒收入或虚抵进项的最基本的横向异常指标,销售额变动是否过大是结合分析企业是否隐瞒收入、随意调节税负的纵向异常指标之一。这两个指标结合分析,是税局稽查企业是否隐瞒收入的关键着眼点之一。
因此,企业根据行业税负人为控制、调节自己企业的税负,认为只要不偏离行业税负就不会引发稽查是行不通的,通过隐瞒收入或账外账经营降低税负更不可取,最终必会引发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