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能否独立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日期:2020-01-15
问:总机构为高新技术企业,新成立的一家分支机构能否独立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必须以总机构为认定主体,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是居民企业,不能独立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