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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汇算必知的个税新政

日期:2020-01-16

       准确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然需要准确理解、把握个税新政。本文来盘点一下2019年个税新政,提炼需要把握的要点。

  (一)个人所得税报表修订相关政策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修订了个人所得税有关申报表,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1、单位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申报自然人纳税人的基础信息,并填报《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自然人按月或按次自行申报的,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以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政策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6号),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增加了《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程序相关政策

  政策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明确了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的计算;明确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免于汇算清缴人以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具体情形;明确了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捐赠支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明确了汇算清缴可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可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也可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办。

  政策二:《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明确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可免于汇算清缴的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且不包括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明确了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后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综合所得范围界定相关政策

  政策一:《财政部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明确:

  1、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可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个税的,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平时按劳务报酬预扣预缴。

  4、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

  (1)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2)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按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3)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按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政策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明确,个人按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

  政策三:《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9]71号)明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由银行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补充填报“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信息,以提供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依据。

  政策四:《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明确,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当期一个所得项目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政策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7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船航行时间累计满183天的远洋船员,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