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工具 > 各税种纳税实务 > 正文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必知事项

日期:2020-01-16

      2019年综合所得汇算期即将到来,与汇算清缴相关的补充、完善文件也已经出台。我们在理解这些政策的同时,需要准确应用到实操中方可准确申报。以下从纳税人界定、所得界定、申报表填报,三个方面来归纳一些政策应用与操作过程中应当关注的要点。

  (一)需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范围界定要点

  1、需要汇算清缴纳税人的条件

  (1)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主体是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没有综合所得这个概念,也没有汇算清缴一说。

  (2)已预交税款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要申请退税的。

  (3)取得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操作要点:

  (1)居民个人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2)可能造成退税的情形包括:

  ①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②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纳税年度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预扣率大于汇算清缴税率的;

  ⑤无任职受聘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清缴办理各类扣除的;

  ⑥发生公益性捐赠等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其他项目,或者免税收入未扣除的;

  ⑦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3)纳税人需要办理补税的情形包括:

  ①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综合所得,虽然扣缴义务人已经分别扣缴,但重复扣除费用,合并后可能会适用高税率;

  ②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的;

  ③扣缴义务人预扣的收入低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收入,造成少预缴的;

  ④纳税人平时预扣填报的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等扣除项目多扣的。

  2、免于汇算清缴纳税人的条件

  (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操作要点:

  ①“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要不要补税,均不需要汇算清缴。

  ②“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中的收入是指收入总额,而不是收入额。计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是在收入额的基础上减去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后的所得为基数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总额就等于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③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收入是否超过12万元,都不需要汇算清缴。

  ④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免于汇算清缴的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就现行规定而言以后年度不免。

  ⑤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即使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也需要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综合所得的范围界定要点

  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来源包括: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综合所得,也包括从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

  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时间范围为: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首次汇算2019年的综合所得时,2019年支付的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综合所得应并入,而2019年计提2020年1月1日及以后支付的不应包含。即以支付时间为准,而不是费用所属期。

  3、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所得项目范围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扣除的项目范围为: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操作要点:

  (1)无论纳税人年度是否工作够12个月,均可扣除费用60000元,不需要按实际工作月份乘以5000元计算。

  (2)纳税人一年中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的,工资薪金应合并作为综合所得,扣除费用60000元。

  (3)个人当年按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4)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5)补扣以前年度的三险一金原则上也不得在补扣年度扣除,能否追补到以前年度扣除退回税款无明确规定。

  (6)超过规定比例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不得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7)个人异地缴纳的三险一金只要不超过规定比例,原则上可以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8)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可以按规定扣除。

  (9)预扣预缴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及捐赠支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10)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均在汇算清缴时方可扣除。医保范围内的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自己负担的、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 元的部分。

  (11)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可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可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应分别计算扣除额,即父母子女可累加扣除多个80000元。

  (12)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可一方也可双方分摊扣除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而婚后购买的,只能选择一方扣除,不可以分摊扣除。

  (13)单位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应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14)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5、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奖金: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以后年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免税。

  6、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补贴津贴: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生活补助、生活困难补助、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免税;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免税;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除上述补助外,其他未明确免税的补助补贴均应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7、纳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的实物所得的确定:按取得的凭证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8、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在取得月份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3600元。

  (三)汇算清缴报表填报要点

  1、申报表选择要点

  (1)纳税人只取得境内所得的,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根据情况选择填报本公告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之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2)纳税人既取得境外所得或者境内境外都取得所得的,汇算清缴时应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以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享受减免税事项的,不论是自行申报,还是单位代为申报,还是委托中介机构申报,均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做信息采集。但2019年的汇算清缴可暂不填报该表,以后年度汇算清缴则需要填报。

  (4)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商业健康保险的,还需要附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申报扣除税延养老保险的,还需要附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扣除公益性捐赠的还需要附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5)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的,填报《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B表)》申报表填报要点

  (1)税款所属期:不论纳税人纳税年度实际工作了几个月,都应填报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不按实际工作月份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地点: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填“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两处以上受雇单位取得工资薪金的,填报一处准备申报的地点填报;无任职受雇单位的,自行申报或委托代报的填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由扣缴义务人代为申报的,填报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4)申报类型:未曾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勾选“首次申报”;已办理过年度汇算申报,但有误需要更正的,勾选“更正申报”。

  (5)扣除费用填报: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计扣除的20%费用,填报“费用合计”;稿酬减计的30%填报第8行“稿酬所得免税部分”;60000元减除费用填报第10行“减除费用”;其他免税收入填写第9行“其他免税收入”。

  (6)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填报:相关的扣除项目均写允许扣除的金额,不论取得所得是否足以扣除这些扣除。

  (7)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报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金额,不是捐赠实际金额。

  (8)全年一次性奖金填报: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的,直接填报工资薪金行次;奖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的不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表中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是填报无住所居民个人预缴时因预判为非居民个人而按取得数月奖金计算缴税的,汇缴时根据自身情况,将一笔数月奖金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的情况。

  (9)境内境外都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合并扣除费用、专项扣除、附加专项扣除、其他扣除、捐赠后计算个人所得税。

  (10)分类所得的填报:境内取得的分类所得不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境外取得其他分类所得需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11)所有境外所得以在境外缴纳的税款,通过填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并过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第73、74行进行抵免。

  3、《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填报要点

  申请手续费金额填写申请年度计算的手续费金额。填写金额按照申请年度代扣代缴(含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入库税额的2%计算,而不是账面已扣的个人所得税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