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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流程要点解析

日期:2020-01-16

       近来,汇算清缴征收管理的文件出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正式上线,大家热议的话题都转向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操作流程上。本文为大家归纳几个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流程中的要点。

  (一)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1、网络申报。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及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申报。网络申报又可以选择简易申报和标准申报。简易申报适用于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需要申请退税的纳税人。标准申报适用于所有要汇算清缴的纳税人。

  2、集中申报

  由扣缴义务人集中进行申报。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扣缴义务人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委托申报

  纳税人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为个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

  4、邮寄申报

  按要求将必备材料邮寄给指定税务机关进行申报。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5、办税服务厅申报

  前往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进行申报。

  (二)汇算清缴补退税的方式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三)汇算清缴的办理期间

  1、正常汇算期。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2、注销户籍汇算期。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办理注销户籍纳税申报时一并办理。

  3、延期纳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四)汇算清缴的地点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意: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汇算清缴时,汇算清缴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汇算清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五)汇算清缴需要提供的资料及要点

  1、只取得境内所得的填报《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或问答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以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既取得境外所得或者境内境外都取得所得的);

  3、《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2019年汇算不报);

  4、《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有相关扣除时填报)

  5、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6、准备与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享受税收优惠等相关的资料,并按规定留存备查或报送。

  注意: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留存资料自法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保存5年。

  (六)汇算清缴操作要点

  1、汇算清缴时需要修改或增减。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中点击“专项附加扣除”,选择要修改的项目,计入信息界面点击进行修改、删除、增加、自行更新;也可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采集的,也可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2、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进入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税—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按照实际情况选择“简易申报”或者“标准申报”。简易申报需要先填本人信息、汇缴地信息、以及已缴税额;标准申报需要先进行基本信息确认,然后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最后计算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