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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向疫区捐赠医疗物品如何税前扣除?

日期:2020-02-10

问:因疫情影响,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自行向疫区进行捐赠应对疫情的医疗物品,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全额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