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优惠政策吗?
日期:2020-02-19
问:受疫情影响,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是否有优惠政策?
答:山西:《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晋财税[2019]1号)规定,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助力全省实体经济发展,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普遍下调,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75%调整。各市、县(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适用税额的调整将由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另行下文通知。
《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第二条第(五)款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再次下调我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统一按现行税额标准的90%调整。
上海:疫情防控期间,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重庆: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
辽宁: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规定,因疫情原因,各地政府分别出台了不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减免政策。建议按各地政府官方发布的规定执行。同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还可以在上述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享受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