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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级别由M级变为B级,如何判断留抵退税条件?

日期:2020-02-26

      问:公司在2019年10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在2020年4月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0年5月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贵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0年4月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0年5月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