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免税or3减1”有坑,千万别掉入!
日期:2020-03-06
政策1: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3月起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风险提示:
(1)减征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而非开票时间。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即使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补开具发票,也应当开具适用征收率发票,而非1%征收率发票。
(2)是否选择适用该政策,应先判断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免税政策,如果符合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可直接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如不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再判断是否适用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
(3)该政策适用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只要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享受3%征收率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
(4)该政策只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不适用5%征收率的应收行为。
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包括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无形资产(除转让土地使用权选择差额征税)。
5%征收率的应收行为包括:销售不动产(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个人(含个体工商户)转让其购买的住房);不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如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所属单位海上自营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
(5)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应按1%征收率开具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不享受减征优惠的,仍可开具3%征收率的发票。
(6)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7)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免税政策的,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的,将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8)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9)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发生的应税销售收入,已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10)如一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达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1-2月份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或“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相应栏次;3月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同时在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准确选择免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对应免税销售额等项目。
政策2: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风险提示:
(1)免征时间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是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是否属于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税务登记地为准。比如税务登记地是江苏徐州,但按规定可以在湖北省有关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这种情形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但可以享受其他的税收优惠,比如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3)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免征增值税。
(4)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免税政策的,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仍应当按原申报方式填写申报表。只要没有其他免税项目,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不符合小微企业普惠性免税政策的,可以适用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申报时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
(5)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可以按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政策3: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湖北省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湖北省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
风险提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包括三种: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