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社保10大误区,速来围观!
日期:2020-03-13
正解: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都是以费款所属期界定执行期限的,执行起始时间是2月份。也就是说,并不是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都可以享受减免政策,只有属于2月份正常缴纳范围的社保费才可以。也就是说,2月份缴纳的社保费,费款性质是1月份的,因此不能享受减免政策。
误区2:减免企业社保费,企业也不用再给员工缴纳社保
正解: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只是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同时,执行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政策的地区,减征的也是职工医保的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都不享受减免政策,还需要和以前一样正常缴纳。因此,企业还得按要求,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个人缴费的义务。
误区3:个体户一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
正解:如果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户,是可以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的,具体来说就是可以免征2-6月份的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如果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户,则不能享受此次社保费减免政策。因此,要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误区4:社保费减免政策出来后,申报操作会变复杂
正解:税务部门已经按照社保费减免政策的要求,优化了申报表单,调整了信息系统配置,并在系统中添加了企业类型的标签。这样,信息系统就可以自动识别参保企业类型,根据申报的基础信息自动计算减免费额和实际应缴费额。因此,企业正常进行社保费申报,就可以自动、准确地享受减免政策,不会额外增加申报负担。而且,在办理渠道方面,税务部门还完善了电子税务局、单位申报客户端等线上申报功能,方便您足不出户完成申报缴费。
误区5:2月出了暂停申报社保费政策,3月就不需要申报
正解:为了减轻企业资金压力以及后续退费负担,很多省市都出台了暂缓申报缴纳2月份社保费的规定。但是,暂缓并不是说就豁免了2月份的应缴社保费。比如,2月份的个人缴费还需要在3月份申报缴纳,2月份的单位缴费部分也要按企业类型适用不同的减免政策,在3月份申报时进行相应操作。
误区6:2月开始职工医保费减半征收,则2月多缴的部分可以冲抵3月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
正解:此次阶段性减征职工医保费的政策只适用于单位缴费部分。因此,2月份多缴的职工医保费可以用来冲抵3月份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如还存在富余,也可以继续冲抵以后月份的单位缴费。但是,不得用来冲抵个人缴费。
误区7:享受企业社保费免征政策,需要提交申请
正解:企业如果符合免征条件,可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缴费环节自动享受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2020年2月1日开始,已缴纳且符合免征政策的社保费也会免申请退回企业账户。但是,企业应当继续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据实办理增员、减员等企业信息变更,按规定进行社保费的申报。
误区8:企业社保费可以缓缴,个人部分需按原期限缴纳
正解: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此次实施的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在缓缴单位缴费部分的同时,允许缓缴个人代扣代缴部分。具体可以按照本地规定,由所在单位结合个人意愿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
误区9:事业单位不得缓缴三项社保费
正解: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对应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缓缴。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误区10:个人缓缴期间可随时申领养老、失业保险
正解: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缓缴工伤保险费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政策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在线访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