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风险防控 > 风险实务 > 正文

餐饮店增值税“倒挂”?有猫腻!

日期:2020-03-13

  企业利用增加中间交易环节进行税收筹划,究竟是否可行?某税务局在针对一家高端海鲜自助餐店的税务稽查中发现,该企业增值税常年倒挂,根据销售额明细等申报数据测算,企业不应该有那么多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到底是怎么回事呢?税局对其进行了专项检查。

  案例起因】

  A门店是一家主要经营高端海鲜自助餐的餐店,经营地点位于北京市,其总公司(甲公司)注册地在外地。日前,税务机关在对A门店开展检查时发现,自2018年5月营改增以来,该门店仅缴纳了4次增值税税款,其余月份均存在增值税留抵税款。询问其原因,A门店负责人称,门店提供餐饮服务,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而所需的各种食材均由总公司下属中央厨房统一采购,在进行粗加工后,由该中央厨房按照10%的税率,销售给门店。这造成增值税进项税额远大于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形成了增值税“倒挂”。

  甲公司下属各门店均为从事高档自助餐的海鲜餐厅,提供食材应该要做到“鲜”,该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才对。统一采购、粗加工的说法有违常理。检查人员决定对A门店实施进一步检查。

  【案件稽查】

  检查组对A门店实施实地调查,决定直接进入A门店的厨房,实地查看蔬菜等食材的进货单,同时检查了蔬菜等食材是否已经经过初加工,并当场拍照取证。

  经过核查发现,蔬菜等食材均由北京供货商直接发运到门店,根本没有发到外地的中央厨房进行加工。各门店从北京购进的各种蔬菜食材,增值税适用税率均为零,没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检查人员就此提出疑问,相关负责人最终承认,基于无进项抵扣,税负太高,甲公司筹划成立了中央厨房,增加了食材的采购周转环节,门店所购蔬菜等食材的适用税率也由零上升到10%(2019年调整为9%),形成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远大于销项税额的情形。

      【案件处理】

  甲公司的这种行为,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合规进行税务筹划的范围,涉嫌虚构交易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截止发稿时,税务机关正在进一步研究对该企业的税务处罚。

  【案件启示】

  上述案例中,该餐饮企业增值税倒挂,税负偏离同行业过大,本就是稽查点,再加上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远远高于测算的应抵扣进项税额的最大值,更让稽查人员锁定,企业存在进项税税额抵扣不实,存在虚抵进项,甚至购买虚开发票抵扣的可能。引起稽查基本是必然的事。稽查后发现,企业通过增加采购环节,利用“倒挂”实施税务筹划,造成增值税长期留抵,税负显著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这种虚构采购环节虚增进项抵扣也正好是稽查餐饮业不算少见的手段。

  实际上,在餐饮企业购进农产品,选择从生产者手中购买,就可根据发票认证抵扣或者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发生固定资产、房租、水电燃气费、烟酒、桌椅板凳、锅碗瓢盆、食用植物油和各类调味品等采购行为只要取得了合法的抵扣凭证,都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餐饮企业应合理选择供应商,及时索要增值税发票,合法合规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降低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