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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填报风险点解析

日期:2020-03-16

      税收优惠是合理节税的重要方式之一。企业如何准确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如何避免税收优惠申报过程中的风险则尤为重要。本文谈谈企业所得优惠申报时应关注哪些敏感数据,从而规避风险。

  风险点1:免税所得项目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

  风险提醒:《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申报“免税项目”的,免税收入、成本要分别核算,填报免税项目成本,并分摊期间费用填报“应分摊期间费用”,否则可能会被怀疑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风险点2:税率优惠与所得税减免优惠重复享受

  风险提醒: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与所得税减免优惠是不可以叠加享受的,否则存在重复享受优惠,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举例如下:

  (1)《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与“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不能同时填报。

  (2)《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中“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与“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不能同时填报。

  风险点3:虚构优惠条件与实际数据不一致

  风险提醒:《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申报的“本年企业总收入"小于《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营业收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及《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收入类调整项目”净增加额,则可能会被怀疑存在总收入申报有误或为享受优惠税率而虚构收入条件的问题。

  风险点4:增值税与所得税优惠享受不匹配

  风险提醒1:综合利用资源取得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有优惠,因此,《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申报的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减计的收入”,与《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即征即退项目”收入应当存在对应关系,两税优惠未同时享受,则可能存在多交或少交某一种税的问题。

  风险提醒2:农业生产销售农产品取得的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有优惠,因此,《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申报的“农、林、牧、渔业项目” “免税项目”、“减半项目”与《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 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应当存在对应关系,两税优惠未同时享受,则可能存在多交或少交某一种税的问题。

  风险提醒3:技术转让所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有优惠,因此,《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项目” “免税项目”、“减半项目”与《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应当存在对应关系,两税优惠未同时享受,则可能存在多交或少交某一种税的问题。

  风险提醒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收入,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都有优惠,因此,《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申报的“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税项目”与《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应当存在对应关系,两税优惠未同时享受,则可能存在多交或少交某一种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