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日期:2020-03-26
问: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自成立起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 2019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后在2019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19年9月,公司如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需要符合纳税信用级别条件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结合案例,贵公司2019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19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19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