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风险提醒之“10个限额扣除风险点”
日期:2020-04-05
(一)工资薪金支出
1、风险描述:
(1)工资支付对象不合规,不应包含: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企业职工;虽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企业不支付基本工资、生活费的人员,由职工福利费、劳动保险费等列支工资的职工;无劳动人事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的其他人员;
(2)工资薪金支出不合理,五项原则未同时具备。五项原则为: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3)工资薪金总额不合规,不应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额,超过部分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5)企业对已预提而在年度汇缴结束前未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工资在汇缴年度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6)股权激励部分未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风险提醒:
工资支付名单上的人员是否是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工资薪金支出是否以合理为限度,五项原则是否同时具备;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总额是否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有无将应在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等核算的内容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列支;已预提未实际支付的工资是否已进行纳税调整;股权激励部分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二)职工福利费
1、风险描述:
(1)企业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14%;
(2)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等,未进行纳税调整。如:将职工福利费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按计提数、不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职工福利费;将上年超限额的职工福利费余额结转本年扣除等;
(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未单独设置账册,未准确核算;
(4)对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未按规定划分工资性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2、风险提醒:核对职工福利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查看是否有违规混淆或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核算职工福利费;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等人员福利费支出划分是否正确。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等。
(三)工会经费
1、风险描述:
(1)企业扣除的工会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2%;
(2)发生的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的确认原则,支付凭据不合规等,未进行纳税调整。如:将工会经费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不作纳税调整;本年未达比例,将上年超限额的工会经费余额结转扣除;没有《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等。
2、风险提醒:核对工会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查看是否有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特别注意工会经费支付凭据是否合规。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等。
(四)职工教育经费
1、风险描述:
(1)企业当年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了工资、薪金总额的8%;
(2)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将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直接记入成本费用科目不作纳税调整;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作纳税调整等。
2、风险提醒:
查看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是否有违规混淆或超限额列支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如,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在企业教育经费中列支,特别注意已计提未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等。
(五)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1、风险描述:
(1)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除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风险提醒:结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各类保险合同,核对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是超范围、超限额列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各类保险金、公积金,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
(六)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1、风险描述: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部分未分别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风险提醒:结合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文件、各类保险合同,核对账面计提和发放情况,重点查看超范围、超限额列支以及已计提未上缴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补充保险等。
(七)业务招待费
1、风险描述:
(1)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未正确归集;
(2)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进行申报,即: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3)筹办期企业是否将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60%比例计入筹办费;
(4)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超过规定范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该类型企业,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2、风险提醒:成本科目中发生业务招待性质的费用,结合管理费用-其他、销售费用-其他等科目的明细科目,归集计算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查看申报额是否正确以及是否超限额列支;筹办期企业业务招待费是否符合规定;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是否超过规定范围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3、风险会计科目:成本科目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风险描述:
(1)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未进行纳税调整;
(2)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企业为30%,烟草企业不得扣除),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3)赞助性支出不能作为广告费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2、风险提醒:查看费用明细科目,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核算、归集是否合规,对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否进行纳税调整。
3、风险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九)捐赠支出
1、风险描述:
(1)捐赠的范围不符合税法规定。
(2)捐赠的途径不符合税法规定。只有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的公益性捐赠才可以税前扣除(防疫捐赠特殊规定除外);
(3)捐赠的凭证不符合税法规定。企业在对外实施捐赠时,必须向接受捐赠的部门索要合法有效的凭证,即:财政部门印制的、加盖有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2、风险提醒:核对捐赠支出,查看捐赠的范围、途径、票据是否符合税法的规定;计算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核对是否超限额列支。
3、风险会计科目:管理费用-其他、营业外支出等。
(十)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风险描述:
(1)超过税法规定比例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其他费用科目,未正确核算,也未做限额调整;
(3)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在税前扣除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4)企业在税前扣除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没有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2、风险提醒:查看“销售费用”等科目,核对是否正确核算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否存在超过限额部分的或者其他不予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情况。
3、风险会计科目:销售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