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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问题

日期:2020-04-15

       研发费加计扣除不仅在扣除的行业、研发活动、费用范围以及申报等方面严格要求,对会计核算的要求也很多。本文就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账务处理重要事项做一个总结。

  按照财税[2015]119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研发费按以下规定核算:

  (一)账簿设置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二)会计核算

  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研发支出,应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核算。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并于期末转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在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前也全部计入费用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之后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的支出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形成无形资产时,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三)特殊事项

  1、无法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时,相应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直接冲减研发支出。

  3、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应从“研发支出”科目转入营业成本,与取得的收入计入营业收入。

  4、处置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收入或损失,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5、取得政府的研发补助,可以采用总额法,将政府补助全额确认为收益;也可以采用净额法,将政府补助作为相关成本费用的扣减。具体如下表:

  6、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后,应进行按期摊销,摊销金额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专用于生产的,可以计入制造费用;出租的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7、寿命不确定的无行资产,不进行摊销,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四)涉税影响

  1、研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税务机关有权对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进行合理调整。

  2、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未分别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不能准确核算账务造成企业核定征收的,不能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