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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境外企业在境内签订租赁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日期:2020-04-16

       问: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境内签订财产租赁服务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是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凭证。上述凭证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书立,均应依照条例规定贴花。条例第一条所说的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凡是缴纳工商统一税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其缴纳的印花税,可以从所缴纳的工商统一税中如数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在境内签订财产租赁服务合同,境内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未在境内注册设立的境外企业如在境内有机构场所,需要缴纳印花税;如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不需要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