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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费,汇算可以扣除吗?

日期:2020-04-23

       问:纳税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汇算时是否可以扣除?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是社会保险费可以在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