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给员工是否免征房产税?
日期:2020-05-20
问:公司将房屋出租给关联企业员工,只象征性的向员工收取租金是否免征房产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第一条规定,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向单位职工出租房屋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暂免征收房产税:一是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二是出租自有住房,不能同时满足前述条件的,不得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