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赔款”引出的隐匿出口退货案
日期:2020-05-22
企业向境外出口货物被退,是一件比较常见的事情,但出口退税后,发生退货却用各种办法逃避补税,是很多出口企业在做的事。这家企业因营业外支出异常突增,却引出了出口退货、逃避补税问题,是怎么回事呢?......
【案件起因】
某市国税局下发税收风险预警指标,拟对A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实施纳税评估。该局税务人员通过所得税报表数据比对分析,发现该企业2015年营业外支出增长异常,存在较大税收风险。
A公司成立于2003年10月24日,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汽车零配件制造、加工等国内销售及进出口业务。2008年7月办理出口退税资格认定,2009年5月22日转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享受免抵退税政策。2014年,A公司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8175.08万元,其中出口销售额7532.72万元、内销销售额642.36万元;当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办理免抵退税1013.69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95.07万元。2015年,A公司增值税销售收入合计7595.10万元,其中出口销售额6590.73万元、内销销售额1004.37万元;当年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办理免抵退税896.31万元;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59.38万元。
【案件稽查】
1. 案头分析,“营业外支出”突增却未见调整
税务人员通过一户式查询系统提取了A公司税收数据,并对2015年度主要财务指标作了案头分析。分析显示,该企业2015年营业外支出项目变动率异常,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了数倍。其中,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189.11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他)增加33.91万元,且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整,可能存在多列支营业外支出的税收风险。
2. 纳税约谈,核实“营业外支出”项目
2017年2月,税务人员约谈了A公司财务负责人李某。据李某解释,“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为处置生产设备损失,该批固定资产2014年10月从国外购进,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税率17%)并抵扣了进项。由于该设备是进口产品,无专业操作人员且国内无相关配件,遂于2015年亏本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17%,处置损失189.11万元,年度所得税汇缴时,以清单申报的方式予以扣除。“营业外支出——其他”共计39.63万元,为出口货物的质量赔款。2014年8月出口法国一批车窗玻璃升降器(征、退税率均为17%)并申报了出口退(免)税,因产品不合格,双方于2015年1月达成协议,出口货物不退运,A公司赔偿法国客户B公司损失62911美元(折合人民币39.63万元),该赔款从后期应收的B公司的货款中扣除,冲减应收账款。
3. 资料检查,发现退货变赔款
李某提供了相应的佐证材料,税务人员逐一核查,比对分析。其中,“营业外支出——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的凭证、销售合同和鉴证报告等资料齐全,未发现异常。而对于“营业外支出——其他”,税务人员检查了该企业提供的销售合同、发票、质量赔款合同和备忘录,发现以下疑点:不合格货物未按退运手续处理,而是通过赔款方式支出;赔款金未直接通过外汇支付,而是从后期的应收账款中扣除;赔款金恰巧与2014年9月开出的一张出口销售发票金额相同,且发票上的购买方也正是与其产生质量纠纷的法国企业B公司。
4. 再次约谈,真相浮出水面
税务人员再次约谈企业财务负责人李某,最终确认事实。原来,A公司2014年9月开具给B公司的金额为39.63万元的出口发票,正是当年8月出口的那批不合格玻璃升降器的,国外客户要求退运,考虑到海运成本较大,该企业同意将货物交由国外客户自行处置并承诺退回货款,不办理退关退运手续。但此笔出口货物已收汇并办理了免抵退税,在当期返还已收汇的货款很容易被发现,存在出口货物不收汇,需要追缴已退税款的风险。对此,A公司心存侥幸,认为当前政策下除列明重点监管企业外,收汇金额由企业自行申报且可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汇凭证,偶尔有一笔外销未收汇也不会被发现。于是,A公司在达成退款协议的当月(2015年1月),直接将该笔已收汇又要返还的外销收入冲减了“应收账款”,并转入科目“营业外支出——其他”,同时伪造了一份质量赔款合同将该笔款项伪装为赔款。这样既将出口退税款收入囊中,又抹平账面掩盖了实质上未收汇的事实。
【案件处理】
该企业对2014年8月出口货物62911美元既未按规定自行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又未按规定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和有关佐证材料,因此,应在《生产企业免抵退税明细表》中冲减原免抵退税计税依据39.63万元及免抵退税额6.74万元(39.63×17%),并按免税政策处理,转出其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重新计算当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补交税款,并按征管法规定加收滞纳金,处以罚款。
【案例启示】
本案中的企业发生出口退货,为了补缴退税,以质量赔款的形式来隐瞒真实业务,达到偷逃骗税目的,最终被查。
从稽查着眼点上看,营业外支出异常增长是稽查关注的疑点,这项异常看似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但却隐藏着虚假办理出口退(免)税的“暗道”。
从稽查稽查手段上看,通过税收风险预警指标预警、报表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疑点,是稽查的入口,进而通过案头分析、税务约谈、资料清查等方法证实问题所在,是现阶段稽查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