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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外企业捐赠防护物品,可申请出口退(免)税吗?

日期:2020-05-29

       问:一家外企在国内采购口罩等防护物捐赠给同一集团的国外企业,能够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视同出口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退(免)税申报还须提供对应的补充资料:对外援助的出口货物,应提供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优惠贷款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或商务部批准使用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的批文(“援外任务书”)复印件。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对外捐赠的口罩等防护物资如符合对外援助的条件,视同出口货物可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但企业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