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如二季度出现两种不同的征收率,如何填报?
日期:2020-05-29
问:一家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预计4月销售额为10万元,5月、6月销售额合计为50万元,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应当如何进行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可以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5%计算填写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准确选择减税项目代码,准确填写减税项目本期发生额等相关栏次。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自5月起施行,小规模纳税人在4月份的销售额仍应按照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政策执行,即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公司在办理二季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的“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填报60万元(=10+50);将按3%征收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8万元(=60×3%),填写在第15行“本期应纳税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将因征收率下降减征的税额1.45万元(=10×2%+50×2.5%),填写在第16行“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实际应纳税额0.35万元(=10×1%+50×0.5%),填入申报表第20行“应纳税额合计”“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列。
提醒: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时,应区分4月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和自5月起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进行准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