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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处理废弃物,仅收取处理费,如何缴纳增值税?

日期:2020-06-04

       问:一家有机肥生产企业,受托为家禽养殖场处理粪便,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有机肥归家禽养殖场所有,公司仅收取处理费,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结公告2020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受托将家禽粪便生产为有机肥,且有机肥归属委托方所有的,收取的处理费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