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取消预缴税款?15%个税?15%企业所得税?
日期:2020-06-10
好消息!取消预缴税款,海南0关税、15%个税、15%企业所得税,国家给的税收洼地来了!
6月1日起,0关税,15%个税,15%企业所得税正式实施!
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划重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15条:
1.高端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最高15%税率。
2.鼓励类企业实施15%企业所得税税率。
3.企业进口自用生产设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4.进口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5.进口生产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6.岛内居民购买的进境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7.离岛免税购物额度调高至每年每人10万元并增加品种。
8.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9.企业资本性支出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10.展会境外展品进口和销售免税。
11.对原产于海南或含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30%的货物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12.允许进出海南岛航班加注保税航油。
13.对在“中国洋浦港”登记并从事国际运输的境内建造船舶给予出口退税。
14.以“中国洋浦港”为中转港从事内外贸同船运输的境内船舶允许加注保税油。
15.经“中国洋浦港”中转离境的货物试行启运港退税。
税收制度设计: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按照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原则,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税收制度。
1.零关税
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2.低税率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3.简税制
结合我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4.强法治
税收管理部门按实质经济活动所在地和价值创造地原则对纳税行为进行评估和预警,制定简明易行的实质经营地、所在地居住判定标准,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
5.分阶段
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安排,最终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
6月1日起,正式取消预缴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从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市(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也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
相关解读如下:
从2020年6月1日起,我省纳税人在省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且经营项目合同小于500万(不含)的:
一是可不需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是不需在经营地办理跨区域涉税管理事项的报告、报验、延期、反馈等相关事宜;
三是不需在经营地进行税款预缴,全部税款回到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四是纳税人因税务机关以外的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确需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事宜的,税务机关应予以受理。
目前,需要增值税预缴及预缴税款的有以下四种情形:
1.房地产开企业取得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2.建安业取得的预收款及异地(非同一行政区划)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时需要预缴税款;
3.对于异地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出租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4.对于不动产转让业务需要预缴税款。
纳税人在本行政区域内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预缴税款,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只有四个直辖市(京津沪渝)和五个计划单列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有权限决定,截至今日,四个直辖市仍然要求本市跨区预缴,五个计划单列市已经取消了预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