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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五大涉税风险必知

日期:2020-06-10

     营改增后,增值税以票管税、凭票抵税给建筑业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风险,税务机关通过“一张票”控制建筑行业产业链的增值税管理。本文总结建筑行业五大增值税涉税风险,以帮助企业应对增值税疑难问题,提高税法遵从度。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

  目前建筑业涉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主要有两大类:

  (一)对外虚开发票风险。包括为获取地方政府考核奖励、税收返还,为虚增收入而虚开发票,为满足下游房地产企业多抵进项、增大成本的需要虚开发票等情况。

  (二)接受虚开发票风险。建安企业总成本中,一般人工成本占据20%-30%,材料成本占据60%,相当一部分黄沙、水泥、石子等建筑材料是从农民、个体户或者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这些供应商无法自行开具发票,如果其未按规定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而是找企业企业代开,建筑企业容易产生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风险提示:

  一要认识到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危害性,切勿心存侥幸弄虚作假: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论金额大小、虚开普通发票份数达到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要上黑名单进行联合惩戒,纳税信用等级直接判为D级。对于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还要按照征管法进行处罚。

  二要提高防范意识,防止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

  二、税目适用错误风险

  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它的税目是建筑服务。以下是易与建筑服务相混淆的税目:

  (1)电信安装服务,税目不是电信服务,而是建筑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税目不是商务辅助服务下的物业管理服务,而是建筑服务;

  (3)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税目不是租赁服务,而是建筑服务;

  (4)工程设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文化创意服务下的设计服务;

  (5)建筑图纸审核,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鉴证咨询服务;

  (6)工程勘察勘探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研发和技术服务;

  (7)工程造价鉴证,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鉴证咨询服务;

  (8)工程监理,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鉴证咨询服务;

  (9)委托代建,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商务辅助服务;

  (10)航道疏浚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物流辅助服务;

  (11)植物养护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其他生活服务;

  (12)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税目不是建筑服务,而是其他现代服务。

  易混税目除了记住上述归纳事项以外,还需要结合实际工作来判断。

  风险提示:如果误将建筑服务税目与其他增值税税目混淆可能造成多缴或少缴税款,还会因此选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导致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而受到处罚。

  三、计税方法选择错误风险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一般计税按9%税率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简易计税的情形包括:

  (1)应适用的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的简易计税:

  ①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③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④ 销售自产或外购机器设备(含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经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对于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风险提示:上述应适用简易计税的未适用简易计税,对不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使用了简易计税。如对外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如果要享受简易计税,应当对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在会计上做单独的会计核算;如果没有分别核算,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安装服务不能适用简易计税。

  四、进项抵扣不符合规定风险

  建安企业在进项抵扣上可能存在的问题:

  (1)抵扣了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对于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没有运用下面的公式进行正确分摊: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五、混淆兼营与混合销售风险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兼营指纳税人同时有两项或多项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来说,只要是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的一般都是混合销售,除了与建筑业有关的三种情形:

  (1)建筑企业销售活动板房、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而是属于兼营行为,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风险提示:建安企业可能存在销售钢结构件同时提供建筑服务,未分开核算的情形,这种情形需要从高全部按照货物13%的税率来计算销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风险提示:可能存在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但未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的情形,这种情形下对于安装服务不能够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需要从高按13%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风险提示:可能会存在部分企业将设备销售额故意混淆为服务销售额进行“筹划”。比如在采购机器设备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合同中,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情况下,故意提高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进行税收筹划,可能会因定价无正当理由明显偏低的行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