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 页 > 财税聚焦 > 财税头条 > 正文

下半年,财务人应关注的两大税讯

日期:2020-06-15

       焦点一:2020年所得税延缓缴纳必知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如下:

  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1)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重点提示

  ① 适用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即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② 预缴申报判断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度起,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时,仍然沿用上述判断方法。预缴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也可以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③ 时间要求

  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完成预缴申报后,可暂不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的申报期分别是1月、4月、7月、10月,延期缴税政策期间是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也就是可以办理延缓纳税的是7月和10月预缴的所得税。

  举例说明:某小型微利企业4月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万元,7月份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3万元,本期应补所得税额是2万元,那么,该企业可以对本期应补所得税额2万元享受延期缴纳,在2021年1月份申报时再缴纳。

  ④ 概念辨析

  延期纳税非延期申报,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在7月和10月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才可以办理延期缴纳政策。

  ⑤ 办理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的办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并自主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符合条件且选择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计算延缓缴纳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2、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

  (1)政策依据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2)重点提示

  ① 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无论是标准申报还是简易申报,均可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② 时间要求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③ 自愿选择

  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政策,非强制执行。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④ 概念辨析

  延期纳税非延期申报,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才可以办理延期缴纳政策。

  

焦点二:2020年专票电子化大幕拉开

  2020年2月27日,税总发[2020]11号文件明确:“力争年底前在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上取得实质性明显进展”,标志着专票电子化的大幕正式拉开。在专票电子化的当下,企业需要及时了解专票电子化的政策法规,避免税务风险;利用电子专票的数字化特性,重构业务流程;挖掘票据风险因子,构建业务数字模型。可以结合业务需求和信息技术,建设满足战略规划的专票电子化系统方案,享受专票电子化的红利。

  发票的电子化不仅是发票信息的电子化,更是企业财税数字化的起点,企业数字化革命的重要环节。下面梳理4种系统应用策略,具体说明如下:

  (1)税务系统+专票电子化实现降本增效

  以专票电子化为突破点建设税务系统:重构人工的领票、开票、寄票以及收票、验真、影像等操作流程后,实现业务线上化;根据业务规则、政策要求,实现线上操作自动化;根据积累的内外部数据以及深度学习技术,丰富税务风险模型和税务筹划模型,最终实现税务系统的智能化。

  (2)财务系统+专票电子化实现财税融合

  将专票电子化融入现有的财务报账系统,实现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有机整合。业务报账不再需要等到拿到纸质发票再手工提报报账流程,而是系统获取到进项发票后,根据业务规则,分流报账业务,满足自动报账条件的实现自动化报账,不满足自动化报账条件的实现报账提醒,提升报账业务的及时性和自动化,前置化成本预算的管控节点。报账完成后,一键完成财务和税务原始凭证电子档案的存储。税务和财务不再分离,而是相互融合。

  (3)业务系统+专票电子化实现业税一体

  将专票电子化融入企业ERP系统中的采购、工程等相关业务模块,发票管控逻辑内置至业务系统,贯通业务数据与发票数据。通过业财税数据的打通,构造企业税务的业务构成模型,同时将税务政策赋能前端业务系统实现价值。与业务系统结合后,税务不仅仅是事后稽核和归集,而是参与业务决策模型的重要因子。

  (4)区块链平台+专票电子化实现对外赋能

  将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技术特点与电子化专票的经济业务属性予以结合,建设集团分子公司、重要上下游单位间的区块链财务平台,打造财税区块链,通过建立可信站点、可信账户和可信数据,将电子合同、交易数据、电子发票、资金数据等企业间商业关键信息上链流转和存证,实现企业间财税信息流转新模式,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提高财务运转效率,助力财务高质量发展。

  小结:

  专票电子化已经在部分省市试点上线,标志着“以票控税”模式已完成向“数据控税”模式的转变。企业要做的是接应税务政策调整,赶上财税信息化的快车。在新变革下,企业可通过电子专票的自动化流转、智能化管理、数字化分析,将业务数据转化为数字资产。促进财税管理数字化转型,推动财务部门向企业的大数据中心转变,为经营决策提供更科学化的依据,促使企业向更好地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