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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销售合同,需要安装检验,如何确认所得税收入?

日期:2020-06-17

       问:企业准备签订一个销售软件与安装合同,合同约定:2020年10月一次性收取全部价款300万元并开具发票,软件产品于60日后在对方检验合格完毕后交付并安装。企业2020年应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销售方式的,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但如果销售的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应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因此,企业应当在2020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