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楼宇研发可否享受加计扣除?
日期:2020-06-30
问: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20年对楼宇建设投入研发,发生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四条规定,《通知》中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通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房地产业在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属于房地产的企业,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反之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