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案被破!
日期:2020-07-06
为了帮助疫情期间的企业度过难关,税务总局发布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促进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总局部署、同时开展打击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专项工作。这两家企业就被依法查处了............
【案情描述1】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河北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石家庄市97户新注册登记商贸企业在疫情期间频繁开票,具有三个明显特征:
一是企业注册时间集中在近3个月,注册区域集中,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发票领购人员高度重合。
二是企业存续时间短,领购发票后存续时间只有1个月~2个月,开票后立即走逃失联。
三是纳税申报时将取得的应税收入填列在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从上述三个特征分析,这些企业具有明显的团伙特征、暴力虚开特征、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进行虚假申报的特征,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办。
【案件稽查1】
2020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税警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办,将以陈某为首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端掉4个窝点,缴获电脑、税控盘、手机等大量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对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成功破获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的重大犯罪团伙。该团伙控制企业97户,涉嫌虚开发票2331份,涉案金额2.1亿元,其中涉及虚开防疫物资口罩14.67万只、消毒液700万毫升,以及若干数量的体温测量仪和酒精。
【案情描述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圳税务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春雷行动”,组建数据分析小组,查找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结合风控线索,发现很多企业开具品名为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普通发票,但没有实质的生产经营条件,存在虚开发票问题,决定立案侦办。
【案件稽查2】
深圳市税务局锁定5个团伙,迅速与公安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进行稽查。专案组查明,以况某为首的贩卖空壳企业“黑中介”,帮助其他虚开团伙注册空壳企业、违规办理办税认证、购买税控盘;以魏某敏为首的领票购票“黑中介”,违规办理办税认证,由多个购票员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帮助虚开团伙突破当月领购限额领票;分别以沈某城、沈某鹏、卓某为首的3个虚开团伙,大量非法购买空壳企业,在收到“黑中介”邮寄发票后,大肆虚开发票。
最终,稽查组破获了5个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犯罪的团伙,6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查扣一批作案工具。该案涉及虚开防疫物资价税合计333万元。
【案件处理】
上述两个案件都涉嫌虚开发票,且金额较大,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虚开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必将被追回,相关的负责人除了被罚款或罚金,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启示】
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主要是虚开发票(开票方免税,受票方可作为扣税凭证),上述两个案例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从稽查重点上看,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已成为税局稽查的重点,主要查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假申报”行为。
从稽查手段上看,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警合作进行立案稽查,主要比对登记、注册信息、申报信息的关联性。如:一是企业注册时间、区域集中,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发票领购人员高度重合;二是企业存续时间短,开票后立即失联;三是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与开票品名不符;四是纳税申报填报的都是免税销售额。
【案情描述1】
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后,河北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研判,发现石家庄市97户新注册登记商贸企业在疫情期间频繁开票,具有三个明显特征:
一是企业注册时间集中在近3个月,注册区域集中,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发票领购人员高度重合。
二是企业存续时间短,领购发票后存续时间只有1个月~2个月,开票后立即走逃失联。
三是纳税申报时将取得的应税收入填列在申报表的免税销售额项,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从上述三个特征分析,这些企业具有明显的团伙特征、暴力虚开特征、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进行虚假申报的特征,决定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办。
【案件稽查1】
2020年4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两级税警部门成立专案组开展立案侦办,将以陈某为首的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端掉4个窝点,缴获电脑、税控盘、手机等大量作案工具。犯罪嫌疑人对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成功破获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虚开发票的重大犯罪团伙。该团伙控制企业97户,涉嫌虚开发票2331份,涉案金额2.1亿元,其中涉及虚开防疫物资口罩14.67万只、消毒液700万毫升,以及若干数量的体温测量仪和酒精。
【案情描述2】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深圳税务和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春雷行动”,组建数据分析小组,查找疫情期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结合风控线索,发现很多企业开具品名为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的普通发票,但没有实质的生产经营条件,存在虚开发票问题,决定立案侦办。
【案件稽查2】
深圳市税务局锁定5个团伙,迅速与公安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进行稽查。专案组查明,以况某为首的贩卖空壳企业“黑中介”,帮助其他虚开团伙注册空壳企业、违规办理办税认证、购买税控盘;以魏某敏为首的领票购票“黑中介”,违规办理办税认证,由多个购票员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帮助虚开团伙突破当月领购限额领票;分别以沈某城、沈某鹏、卓某为首的3个虚开团伙,大量非法购买空壳企业,在收到“黑中介”邮寄发票后,大肆虚开发票。
最终,稽查组破获了5个利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犯罪的团伙,67名犯罪嫌疑人落网,查扣一批作案工具。该案涉及虚开防疫物资价税合计333万元。
【案件处理】
上述两个案件都涉嫌虚开发票,且金额较大,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虚开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必将被追回,相关的负责人除了被罚款或罚金,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案例启示】
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主要是虚开发票(开票方免税,受票方可作为扣税凭证),上述两个案例就是利用了这一点。
从稽查重点上看,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违法行为已成为税局稽查的重点,主要查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的“假申报”行为。
从稽查手段上看,税务部门深入推进税警合作进行立案稽查,主要比对登记、注册信息、申报信息的关联性。如:一是企业注册时间、区域集中,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发票领购人员高度重合;二是企业存续时间短,开票后立即失联;三是经营范围、经营能力与开票品名不符;四是纳税申报填报的都是免税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