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必知税政要闻两则
日期:2020-07-07
热点一:社保费减免政策延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决定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与2月出台政策相比要点如下:
(一)实施期限更长。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免征5个月,新的延长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再免征6个月,即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的是2020年7-12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对湖北省以外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的是2020年5、6两个月单位应缴的社保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继续执行到6月底。
(二)受益面更广。不仅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减轻,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从中受益。
(三)政策内容更丰富。2月份出台的阶段性减免政策只允许减免单位缴费部分,新的延长政策不仅包括减免单位缴费部分,还扩大到个人缴费基数下限2020年不调整和允许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新的延长政策的适用对象包括,各类参保企业及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职工等,以及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不在政策范围之内。
(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费,允许补缴的时间最长到明年底。允许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政策的适用对象为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不需要履行申请手续。如果补缴应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六)严重困难企业可继续申请缓缴。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按规定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限执行至2020年12月底,不得跨年。
(七)5、6月已缴社保费可冲抵可退回。中小微企业、湖北省的所有参保单位此前已明确免征到6月底,不涉及5、6月已缴社保费的处理问题。这里主要涉及的是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这些单位如果已经全额缴纳了5、6月份的三项社保费,在本地具体实施办法正式出台后,社保机构和税务部门将根据参保单位意愿和选择,既可以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以退回。
热点二: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有变
自2020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主要变化内容如下:
(一)A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优化填报口径。“按季度填报信息”内容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
(2)修订填报名称。第7行修订为“减: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
(3)新增临时行次。增加第L15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延缓缴纳的所得税额。本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提醒:目前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系统默认L1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只能选择是,不能选择否,纳税人如想放弃享受,建议咨询所属税务机关。
(4)表间关系调整。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表间关系调整为:第15行=11-12-13-14-L15。
2、《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新增行次。
① 增加第4行“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 增加第42行“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全额扣除”和第43行“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行次。
(2)表间关系调整。第3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表间关系调整为第3行=4+5.1+5.2+6+7。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1)报表名称修改。将原名称修改为《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2)新增行次。增加第4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5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9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第8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等行次。
(3)列次填报内容调整。原填报内容调整为第1列“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第2列“账载折旧/摊销金额”、第3列“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第4列“享受加速政策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
(4)表间关系调整。第1行=2+3+4+5;第6行=7+8+9+10;第11行=1+6。
4、《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增加填报内容。第23行“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填报内容。
(2)增加行次。第28行“其他”项目下增加28.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行次及28.3“其他1”、28.4“其他2”行次。
(3)表间关系调整。第28行=28.1+28.2+28.3+28.4。
(二)B类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1、优化填报口径。
① “按季度填报信息”内容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
② 按年度填报信息:新增了“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栏次。
2、新增临时行次。增加第L19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是 □否)”:填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延缓缴纳的所得税额。本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3、新增行次。增加第6行“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表间关系调整。
① 第5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表间关系调整为:第5行=6+7.1+7.2+8+9。
② 第19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表间关系调整为:第19行=16-17-18-L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