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运输服务享受免征优惠,能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发票吗?
日期:2020-07-15
问:一家从事出租车业务的运输公司,可以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客户要求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公司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果按照8号公告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在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如果未按照8号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带税率和税额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