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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1%专票,可以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吗?

日期:2020-07-15

       问: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显示1%,是否可以按照9%扣除率计算可抵扣得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自2019年4月1日起,税率调整为9%)。

  根据上述规定,疫情期间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