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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两免三减半优惠,如何计算优惠期?

日期:2020-07-22

       问: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如何计算优惠期?

  答:《关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9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9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举例说明:

  (1)某公司2018年获利,开始计算优惠期,但企业2019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所以实际优惠是从2019年开始享受的,只能享受剩余的“一免三减半”,即2018年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不可以享受免征优惠。

  (2)某公司2016年获利,开始计算优惠期,但企业2019年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所以实际优惠是从2019年开始享受的,只能享受剩余的“两减半”,即2016年至2018年不符合软件企业条件,不可以享受软件企业优惠。

  根据上述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应当从获利年度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