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个异常现象正中稽查视点,查补税款2个亿!
日期:2020-07-24
2020年,某市税务局成功查处一起房开公司税收违法案件,作出了追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2.1亿元,并对其偷税行为处0.5倍罚款的决定。该案件还移送公安机关追究了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税务稽查如何发现企业存在偷税行为的呢?都是因为这三个异常特征.....
【案情起因】
2019年初,某市国税稽查部门在全市房地产业开展随机抽查,发现2012年11月登记成立,从2013年起,先后在该市主城区的黄金地段开发房地产项目4个。检查人员通过对金三系统种每个项目的申报信息及国土、住建等第三方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发现几个项目公司往来挂账很大,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大于销售面积,企业毛利率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固定资产的原值变动与折旧变动严重不匹配,于是下发通知书,要求企业自查。但企业自查的结果都是企业涉及税费均已按规定缴纳,并对每个异常事项进行了说明,最终补缴税款为0。稽查人员认为企业没有据实申报,具有较高的税收风险,决定对这些项目公司立案检查。
【稽查过程】
案件查办中,稽查人员通过对CTAIS、MIS系统和金三系统信息、企业账表、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及按揭信息、国土、住建等第三方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最终查出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公司将预取的定金、诚意金、以及代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其他部门未开票给业主)计入其他应付款,未计销售额纳税;
二是项目公司房屋交付入住之后,由于未开发票,而不结转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
三是项目公司开发产品抵债务没有确认收入,拆一换一的安置房也没有确认收入;
四是未在可售面积之内的车库、裙楼收入,未申报纳税;
五是以承担税款为由,签订虚假合同,换取建安发票,虚列建安成本;
六是签订虚假补偿协议,虚列拆迁补偿费;
七是许多无票的材料、劳务成本列支;
八是列支个人车辆的折旧费。
.........
上述种种税收违法行为,导致成本收入不实,涉及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共2.1亿元。本案历经8个月终于告破,追缴了税款,加收了滞纳金和罚款,并定性为偷税。
【案例启示】
本案揭示了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的显著特点,主要是通过虚列开发成本、隐匿销售收入以及不按规定申报相关税款等手段偷逃税款。
随着税收征管数据的不断集成和应用,设置了许多预警指标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扫描,不符合常规的现象都会被筛出,纳税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会被进一步立案稽查!
【案情起因】
2019年初,某市国税稽查部门在全市房地产业开展随机抽查,发现2012年11月登记成立,从2013年起,先后在该市主城区的黄金地段开发房地产项目4个。检查人员通过对金三系统种每个项目的申报信息及国土、住建等第三方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发现几个项目公司往来挂账很大,开发产品成本的结转大于销售面积,企业毛利率远远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固定资产的原值变动与折旧变动严重不匹配,于是下发通知书,要求企业自查。但企业自查的结果都是企业涉及税费均已按规定缴纳,并对每个异常事项进行了说明,最终补缴税款为0。稽查人员认为企业没有据实申报,具有较高的税收风险,决定对这些项目公司立案检查。
【稽查过程】
案件查办中,稽查人员通过对CTAIS、MIS系统和金三系统信息、企业账表、销售合同、银行流水及按揭信息、国土、住建等第三方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分析,最终查出以下问题:
一是项目公司将预取的定金、诚意金、以及代其他部门收取的费用(其他部门未开票给业主)计入其他应付款,未计销售额纳税;
二是项目公司房屋交付入住之后,由于未开发票,而不结转收入,未及时申报纳税;
三是项目公司开发产品抵债务没有确认收入,拆一换一的安置房也没有确认收入;
四是未在可售面积之内的车库、裙楼收入,未申报纳税;
五是以承担税款为由,签订虚假合同,换取建安发票,虚列建安成本;
六是签订虚假补偿协议,虚列拆迁补偿费;
七是许多无票的材料、劳务成本列支;
八是列支个人车辆的折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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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种种税收违法行为,导致成本收入不实,涉及少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共2.1亿元。本案历经8个月终于告破,追缴了税款,加收了滞纳金和罚款,并定性为偷税。
【案例启示】
本案揭示了房地产行业税收违法的显著特点,主要是通过虚列开发成本、隐匿销售收入以及不按规定申报相关税款等手段偷逃税款。
随着税收征管数据的不断集成和应用,设置了许多预警指标对企业进行全方位扫描,不符合常规的现象都会被筛出,纳税必须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合理充分的证明材料。否则将会被进一步立案稽查!